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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我老年人的“养老钱”。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举报电话,在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中,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养老犯罪线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方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6.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结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796-123090796-7730850

  2.举报电子邮箱:

  3.举报信箱: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大门口

  4.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湘赣大道410号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坚决依法严惩、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为其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15日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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