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4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建制,1979年恢复。根据《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赣编办法〔2019〕275号)精神,目前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6个部门,在编人员37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33人,事业工勤编4人。现有检察人员5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3人,检察官助理13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事业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书记员7人,过渡期聘用制书记员7人,其他内聘人员4人;目前检委会委员9人,在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8人。
我院现有办公大楼建于2004年,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院内规划有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乒乓球活动室以及篮球场。在检务保障方面,在公车改革后全院拥有办案用车7辆,各个科室配齐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办案设备。在市检察院和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办案技术用房及干警周转房建设项目于2015年底完工,该项目建筑面积为2013平方米,总投资400余万元,大楼建成使用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执法办案后勤保障效率,解决了外地单身干警食宿问题。新检务大厅于2016年底施工,2017年底完工,2018年初正式投入使用,该项目建筑面积为506平方米,总投资250余万元,运营后更好地发挥了便民服务作用,实现与群众“零距离”。
近年来,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履职新常态,各项工作得到省市检察院、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2011年以来,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0多项。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吉安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单位、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被省检察院记予集体一等功、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和十六届省级文明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