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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我院在永新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关心和支持下,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依法认真开展检察工作。全院干警始终坚持以提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质量为总抓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经院党组决定,对在各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生态检察科等5个先进集体和马小贵等6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一、先进集体(5个)

生态检察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6人)

马小贵、贺彬彬、巴军明、安年山、陈宗斌、陈钰山

希望受到表彰的科室和个人珍惜荣誉、砥砺奋进、率先表率,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新成绩。全院检察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紧紧围绕院党组工作部署,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勤奋工作,学比赶超,致力于检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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