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并特邀人民监督员周素芳(禾川镇横江小学校长)、尹志明(江西明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一是全面核查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请假情况。核实矫正对象的外出请假情况,一方面是确保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内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也是尽可能杜绝矫正对象脱离监管再犯罪。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二是了解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的情况。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是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的“说明书”,严格按照矫正方案的措施对其矫正,有利于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三是摸排全县社区矫正对象中的重点人员。检察人员通过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谈话、查看矫正对象档案、了解矫正小组工作内容等方式,排查出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中的重点人员,并建议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加大矫正力度,对违反规定者及时作出处理。
“感谢检察机关邀请我们来参加巡回检察,才让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到社区矫正这项工作。”在向人民监督员介绍社区矫正方案时,周校长坦言道:“要消除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就必须将监管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检察人员还在各地派出所检察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的执行情况,针对部分派出所人数不清底数不明、宣告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