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永新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一起盗窃案,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39300元盗窃金额,维护保障被害人权益。
该院在审查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有吸毒历史,为筹集毒资,选择老房子为作案目标,趁白天村民外出干活之际,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盗窃金额39300元。该院在受理审查胡某某盗窃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胡某某有盗窃犯罪前科记录,本案系盗窃目的是为筹集毒资,盗窃金额较大,且盗窃赃款尚未退还失主,情节较为恶劣。同时联系告知多名被害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时,了解其大多数被害人系农村孤寡老人,被盗财物均尚未追回,影响到其家庭生产生活。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讯问胡某某时,耐心做好胡某某思想工作,宣传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胡某某在明晰相关权利义务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全面退赃的愿意,由其家属代为退赔赃款39300元,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该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工作,多渠道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制度知晓率和覆盖面,有效促进了犯罪嫌疑人更深层次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而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