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助力脱贫攻坚,增加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10月20日上午,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汤文初主持,邀请了司法救助申请人所在镇、村干部代表、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到场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事由,案件承办人对该案的基本案情和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
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26335.27元,但李某某身患直肠癌,系贫困户、低保户,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赔偿。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以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其中1万元还是由驻村干部垫付,出院后至今仍在家休养,干不了重活,承包的鱼塘管理缺失,损失惨重,还要抚养两名正在读小学的女儿,生活困难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会上,各方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就是否对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进行司法救助以及救助金额各自发表意见。“刘某某以前在外打工,后回村承包鱼塘养鱼,鱼塘收益不好,现在又被人砍伤,的确是雪上加霜,家里生活确实困难。”“案情比较清楚,双方都各有各的困难,希望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办法对刘某某进行救助。”“这次公开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公正,让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能够促进矛盾化解。鉴于申请人刘某某的家庭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应该予以适当救助;同时希望刘某某对生活充满信心,早日走出困境。”
最后,汤文初专委综合各方听证人员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表示将积极向政法委汇报,争取资金支持。
据悉,这是该院举行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我们希望以此次公开听证为契机,推动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要求,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