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永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司法监督。多次联合县法院通过办案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图:检察、法院办案干警为案件当事人现场调解
2021年1月,张某某与周某乙结婚,周某甲(周某乙的父亲)收到张某某的10万元彩礼。因治疗周某乙疾病,向张某某转账26000元。治疗期间,周某乙医治无效死亡,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2023年2月28日,周某甲将张某某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立即归还周某甲借款本金人民币22000元(周某甲认可张某某的其他支出折算4000元)。
县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甲的诉讼请求,周某甲不服。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被告知该案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周某甲便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诉讼卷宗,发现审判机关对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未主动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对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仍然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属于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该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重点审查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上诉权。因此,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应严格把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本案中,双方争议较大,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且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该院能动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该院通过主动履职,协同县法院反复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合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将长达两年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