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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检察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领导全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辖区内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提出司法建议,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3、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49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我院退休人员2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8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43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153.78万元,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收入244万元,其他收入1.7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581.9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37.9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8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81.9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689.3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万元,项目支出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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