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检察的监督,主要职责是: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依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数83人,其中:在职人数58人,包括行政人员43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聘用人员10人,我院退休人员25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665.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153.78上级财政专项补助收入22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602.1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64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46.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5万元。
二O一九年一月零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