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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 届人大 次

会议文件( )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 日在永新县第 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推进平安永新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4230人,批准逮捕158人、不捕72人,其中受理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913人,依法纠正漏捕58,立案监督4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43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04252人,不起诉23人,提出抗诉23人,提请市院抗诉11人。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适时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及时、同步、动态监督,引导和规范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11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依法介入媒体广泛关注的永新三湾毁林事件,共立案查办了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渎职犯罪88人,其中林业局公职人员5人,包括副科级干部1人,森林公安公职人员3人,全部做到有罪判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督促森林公安局成功抓获了涉案的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并就涉及林业问题开展预防调查1次,发出检察建议14份,进行诫告10人次。在三湾乡政府、国税局、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局、卫计委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各1次。积极应对预防咨询,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行贿犯罪查询127次。

聚焦检察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以及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工作。民行办理再审检察建议3件,支持起诉2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7件次,督促履行职责16件,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2件。强化对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用多渠道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组织干警至县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 并参加了永新县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大会。全面维护好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开展了“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积极参与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

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转变和更新信访工作理念,以规范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为突破口,着力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每月安排时间在县信访局和院内接待上访人员,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结合涉法涉诉专项排查攻坚年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确保十九大期间检察环节不出事故。

二、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将检察业务工作围绕脱贫攻坚领域数据整理亮化,直观、精准地体现检察助力脱贫攻坚情况。坚持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为引领,通过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多种履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保障和服务精准脱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17年依法查处村干部贪污犯罪311人,涉及粮食补款、清洁工程款、退耕还林款和村级财政经费,铲除了蝇贪毒瘤,保障脱贫政策的落实。

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派出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组长期驻扎挂点村,为村里引项目、筹资金强产业、办实事。全院干警结合“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马上就办”开展双提升走访贫困户活动,并根据县委万名党员干部大走访安排,进行了三轮走访,就问题书面反馈到乡政府和村委,并督促整改。全院干警帮助贫困户实现看得见摸得着的微心愿,助推脱贫攻坚,目前全院已为贫困户实现微心愿55件。

积极服务园区非公企业在园区案件办理工程中,多次走访厂区,通过实地调查,深入了解涉案企业案发原因及具体情况,核实相关证据,尽可能通过多关注、多交流、多帮助,将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全年办结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10人,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起诉35。打击的同时注重保护县域实体经济,积极构建新型检企关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帮助企业负责人熟知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联合国税、地税前往工业园区为企业做普法宣传,为非公企业送去法律知识,引导非公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三、加强生态检察,保护生态环境

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经县编办批复,率先在全市成立生态检察科。党组领导齐抓共管,各科室连续发力,反贪、反渎、民行都办理了较有影响力的生态案件,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案件1421人。如今年办理的刘某失火案,造成大沙林场损失7万多元,本院民行部门及时介入,督促大沙林场积极挽回经济损失,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防止了国有财产的损失。督促有关部门对永新县象形乡合心村天龙山非法冶炼贵金属黑作坊的查办,配合有关部门关停了该作坊,得到村民好评。针对龙门、里田自来水供应站非法取水供水事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类水厂,特别是农饮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办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打造“生态检察+产业扶贫”新模式。立足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在三湾、象形、在中、芦溪、台岭、龙源口等乡镇建设生态修复基地,成立专业的合作社,以“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带领贫困村民实现脱贫致富。目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检察环节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补偿资金共计170万元,全部用于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种植高产油茶、黄桃等多个树种,补植总面积达1151.1亩,吸纳贫困户335934投劳入股分红。此项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两办发出《永新县贯彻生态领域“恢复性司法”理念管理办法》的通知,统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永新建设。“生态检察+产业扶贫”模式也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井冈山报》、正义网、人民网、江西政法网、吉安政法网都进行了跟踪报道。

四、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分类选任,严格择优配强员额检察官,经过层层选拔,产生了首批17名员额检察官。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全年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346件,检察长等入额领导办案38件。分类管理,将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并对工资及绩效考核进行了实质性改革,单独职务序列套改等级评定也已经落实到位。探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依据提高司法效能的要求,将现有19科室整合为五个部,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案件服务部、公诉部、侦查监督部、综合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中,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新职能。

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科整体转隶且职能划转,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传好工作的接力棒,确保转隶工作顺利进行。

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开执法办案信息,案管中心发布程序性信息33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3条,公开法律文书202份;规范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共接待律师阅卷37件次。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全年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单位普法责任制,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了一系列普法活动,例如联合林业局前往乡镇开展“守一方土、护一片绿”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讲座活动、综治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下基层开展双提升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

注重检察宣传工作。推进“两微一端”建设,发挥自媒体作用,以“依法、客观、通俗”为原则,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发布最新法律法规、检务动态、普法案例等内容,宣传检察职能,展示检察官形象,实现检务公开由“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新拓展,目前,微博发布信息19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信息93,多篇原创博文得到省市院、市政法委、县委宣传部转载。加大信息和宣传力度,全年在《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正义网等各大媒体网站上稿160多篇。配合政法委在县电视台开设《法治永新》栏目,并拍摄专题视频片宣传检察工作,前两期检察节目《依法打击涉林犯罪 保护永新青山绿水》,《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助力永新脱贫攻坚》得到民众广泛点赞。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员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积极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不诉案件听证会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检察长联系省人大代表,干警按片区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向代表介绍检察工作最新情况,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夯实检察根基,强化队伍建设

建设检察服务大厅。新建检务大厅将在2018年投入使用,大厅将承担案件受理移送、案件办理情况查询、业务咨询、行贿档案查询、控告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检察长接访等职能。新检务大厅的设立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控告、申诉、调解、咨询提供一站式服务。这是我院科技强检的一项重要举措,势必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开展一系列十九大宣讲活动,促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要求,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完善《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学习制度,全面提升议事议案能力,促进检察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持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公务用车等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务督察,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自侦办案、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二是部分干警有时对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认识不足。三是服务大局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判研究不够,跟进融入不够及时。四是面对多重改革,有些干警应对准备不足,对新时期工作的变革有些茫然。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的挑战之年。我们要切实抓好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行动,争优创先,并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一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政治要求,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全体干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建工作,重视党建工作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和促进,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组织生活,提高支部活动次数,不让支部工作浮于表面。

二是紧紧围绕十九大“两个一百年”、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聚焦发力,实现新作为。将服务全县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于中心工作,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同时抓好本院帮扶工作,为永新脱贫摘帽做出检察贡献。

三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推进平安永新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犯罪。以推进平安建设为重点,践行检察安民理念,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把严厉打击犯罪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快捕快诉,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水平,注重加强对妇女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意识,加强刑事侦查、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和刑事执行的监督,创新机制推动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持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保护永新生态环境,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聚焦绿色崛起战略,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省委、市委关于绿色崛起的部署,聚焦美丽永新建设,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全力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整合全县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力量,加大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进补植复绿工作。并且在探索中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标准、建立恢复生态建设基金、建立项目监督和考核激励机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六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部署,强化主责主业,将各项检察改革不断引向深入。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职业操守、理论成果、外部评价、廉政建设等方面,分类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监督体系,提高全体检察人员参与改革、融入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做好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并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对接机制,做好检察环节反腐工作的任务。

七是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战略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定思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担当实干、马上就办”作风建设整治行动,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以井冈山精神和三湾改编精神为引领,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在新的起点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在推动新时代永新检察工作不断创造新业绩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行!

附: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即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中,自201771日起施行。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宽严相济政策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办理高质量的案件,让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的公正执法中汲取法治的正能量,实现“三个效果”协调统一,做到既坚持以法律标准来检验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又用政治标准和社会评价来衡量检察工作,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关乎到司法的权威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案件质量评查作为规范执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的有效手段,对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减少冤假错案,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生态修复: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主要指致力于那些在自然突变和人类活动活动影响下受到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恢复生态系统原本的面貌,比如砍伐的森林要种植上,退耕还林.让动物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中。这样,生态系统得到了更好的恢复,称为生态修复。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开拓创新原则,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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