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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 )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2日在永新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政法会议等精神,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业使命,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

一、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

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假售假、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 44人。坚决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秩序的犯罪,集中力量办理埠前镇燕溪村周某某等人故意毁坏园区皮革企业财物案件,有力维护了规范的市场环境。围绕县委重点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手段,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效果。积极参与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19次,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7;积极参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结合建设“四新永新”、生态检察对森林、土地、水资源、大气等工作利用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助力脱贫攻坚。目前,已有两个案件以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的方式来处理,这两个案件的25万元资金已经到位,并在芦溪乡中陂村已选定280亩荒山试点,且已经全面动工栽植。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群众的平安需求,针对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9189人,批准逮捕10311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631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43179人,移送单位撤回35人,移送其他检察院11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5973人,不起诉5472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受理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不捕7人,不起诉6人。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三、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10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410人。同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对行业系统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开展诫告8次,发送预防报告9份。认真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先后在有关单位部门,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等活动。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等问题的监督,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案件2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份,纠正漏捕1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支持,对2名弱势群体人员提供法律支持;支持与监督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息访罢诉11件,对有履行能力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支持或建议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积极参与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监督工作,督促法院按照要求及时清理;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5件次。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同时加强驻所检查、日常巡查以及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全年驻所200余天,开展安全检查90次,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提高监外执行监督效力,发出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建议1份。加大力度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案件进行审查,共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

五、深化检务公开

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通过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办理信息,公开法律文书17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收到整改反馈意见书4份。同时注重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运用永新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全年发送各类信息110余条,其中原创信息60条。在中央、省市级媒体上发表检察信息宣传文章80余篇。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次。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手册等方式,展现检察机关在公正司法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六、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司法改革要求,强化办案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和终身负责意识。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和保密系统升级、改造办案区、安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我院科技化和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坚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院纪检组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好、履行好、落实好。进一步从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公车改革,制定了本院《机关集中管理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办法》,同时加强检务督查,结合“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狠抓作风整治,今年对本院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业务督察情况以及规范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情况共发布问题通报4起,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督促要求整改落实。同时注重加强检察人员宗旨意识、理想信念教育,以“两学一做”主题学习活动为载体,开展党性学习教育,其中检察长亲自上台讲廉政主题党课,使全体检察人员对忠诚、干净、担当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提升了党性修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自侦办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依然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依然有待提高,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人少案多问题依然突出。四是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对此,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决战期,也是检察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攻坚期。我院将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县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紧密结合“十三五”的发展主基调和目标任务,始终把建设法治永新和平安永新作为纲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踏实的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地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职,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微信、微博、案件信息公开等方式和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大局。不断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依法惩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全力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利用补植复绿,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对进入检察环节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型的犯罪,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提供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状,或按照破坏生态的面积、资源的价值进行补植复绿、恢复生态,从而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予以考虑,同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从宽处罚。补植复绿的经济生态林在果木的栽种、管理上重点吸纳贫困人口投劳,以增加收入,在收益分配上用于贫困救助。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准确把握人民对清风正气的期盼,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着力抓好查办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惠农扶贫等民生领域的腐败犯罪。扎实开展专业化、系统化预防,提高预防工作成效。

四是坚持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打造新检务大厅,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服务方式,构建检察服务群众“一站式”平台,切实畅通诉求渠道。

五是坚持规范司法,落实司法改革。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依法保障律师行使权利,确保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机制。切实落实从严治检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要锤炼队伍定力,毫不松懈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大力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坚守法治,秉公司法,脚踏实地,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全面建设开放文明美丽小康新永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恢复性司法: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

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五个过硬”: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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