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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六)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0月21日在永新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五年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主动适应履职新常态,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

积极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十六字”方针、以及建设“四新”永新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着力优化市场环境。积极参与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积极参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2011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50人,提起公诉812人。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等工作,并及时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2011年以来共作出不批捕决定156人、不起诉决定128人。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成息诉罢访。

(三)加大反贪力度,深化惩防并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2011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06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461人(大案3054人,正科级实职干部5人),渎职案件68人。积极配合省市纪委、省市检察院,参与办理了峡江、新余、青原、泰和、安福等地贪腐专案。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同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在逃人员的跟踪追查,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人。认真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先后在有关单位部门,针对性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等活动。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问题的监督。认真履行民诉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初步形成了以生效裁判监督、诉讼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等多元化监督的格局。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和规范驻所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开展在押人员维权宣传、清查事故隐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活动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检察建议。

(五)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建立了综合性案件受理接待中心,集成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查询服务、法律咨询等便民举措。同时注重运用新媒体深化检务公开,开通永新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通过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办理信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专题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虚心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拍摄宣传片,发放手册等方式,展现检察机关在公正司法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规范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三严三实”及“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坚持从我做起,率先垂范,努力做到带头学习,带头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带头廉洁自律,以自己的表率作用感召和带动全体干警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持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公务用车等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务督察,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各位代表2011年以来我院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20余项,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吉安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单位、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院并被省检察院记予集体一等功、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等。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自侦办案、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四是检察队伍人才流失、结构断层、人少案多等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四新永新”,全面脱贫的关键时期,也是我们检察事业发展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大局,聚焦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高度,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生态永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要必须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大局,着力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继续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结合建设“四新永新”、生态检察等工作积极助力扶贫攻坚。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 依法打击骗税、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与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推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加快建设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着力点,提升服务保障效果,做到履行检察职能与全县经济发展合拍合力。

二要必须做好批捕、起诉等工作, 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继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团伙型暴力犯罪。完善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处机制,努力帮促当事人修复关系,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及改革、检调对接等工作,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加强和改进涉检信访工作,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必须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完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注重发挥法律监督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结合执法办案,集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促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坚决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四要必须全面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把诉讼监督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改进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完善集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针对诉讼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探索开展类案监督,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要必须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加强自身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抓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人员的教育,强化检务督察,完善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对队伍中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严惩不贷。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深化检务公开,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月”、“检察开放日”宣讲等系列活动,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立足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检察职业特点,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做好“十三五”时期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建设“四新永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促使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江西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

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是为进一步加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的专业系统。

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后的刑法自2015111日开始施行。

类案监督:指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申诉案件进行分析对比后,找出一类案件在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上矛盾之处,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促使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一种监督模式。

检察开放日: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发挥了畅通民意的作用,既协调检民关系,还能够不断增强社会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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