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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20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

会议文件(二十二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15日在永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一年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平安永新建设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348人、批准逮捕275人,同比分别上升5.7%、23.3%;受理审查起诉562提起公诉438,同比分别上升27.7%、35.6%。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适时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引导和规范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8件48人,受理审查起诉2278人,提起公诉1874人,已判决1874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提前介入10余次,发出补充侦查函6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提前介入徐某波重大涉黑案,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取证,检察长带头主办涉黑专案

持续做好“生态检察”工作 。继续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办理生态案件当中,全年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24件27人,其中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审查起诉21件24人。督促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共交纳补植复绿费22万元。与里田镇党委政府签订补植复绿责任书,推动建设了里田洋溪村“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近年来,我院推出的“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发展模式已在全县9个乡镇落地生根,补植复绿面积达到1600亩。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对各乡镇司法所抽查23次,与司法局联席参加社区矫正人员点验大会8次。针对抽查出的问题,对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以规范其监外执行工作。对法院发送检察建议书1份,以规范其交付执行工作。认真接待、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共计35对上访群众反映的涉检信访问题的办理过程、处理结果及法理依据,100%答复来访人。对群众来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有管辖权的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没有管辖权的及时分流转办。

二、坚持服务大局发展,全力保障“四新永新”建设

牢记服务大局的政治职责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将检察工作服务于全局,为全县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三大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果。完成了县委安排的在里田、芦溪、三月坪社区的挂点扶贫任务,积极履职尽职,在芦溪、里田、曲白等乡镇推动建设9个“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让471户贫困户实现增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家属送去7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让因案致贫人员在脱贫路上不掉队。

服务非公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会商出台了《关于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联系机制的通知》,在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永新县创新发展商会分别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检察联系点。开展县非公企业维权服务工作培训会,为90余名企业家授课,就民营企业经营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全年共受理非公企业诉求15件,其中5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3件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我县非公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针对小学生、中学生、高中生、家长、教职工这5类群体不同的法治需求,制作5个课件并刻录成光盘赠送给我县辖区内的130余所学校,做到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全覆盖,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10名法治副校长到挂点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共为2000余名师生授课,与县教体局、团县委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系列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 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全年共办结案件人数518人,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共有258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不断提升。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通过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退回涉案赃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积极开展“两项监督”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1件,审查逮捕环节提出纠正违法活动1件,审查起诉环节提出纠正违法活动15件。提起刑事抗诉两件,其中一件得到法院改判。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29件2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8件28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县服刑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人员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6名服刑人员得到特赦。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7件,其中,督促履职14件,执行监督1件,支持起诉2件,均已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结案。成功办理永新县某卫浴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为4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7万余元。针对农村不赡养老人问题,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成功化解2起家庭赡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做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紧紧围绕公益诉讼这项新增的重要职能,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多措并举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新发展,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全年公益诉讼立案3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相关建议对象全部依法整改回复。对一起失火烧毁公益林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我院也将积极跟踪问效,确保失火山场早日恢复生态,切实用“检察蓝”守护好永新“生态绿”。

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监督下,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监督、扫黑除恶等工作情况,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配合开展代表、委员视察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多次邀请代表、委员到院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同时安排干警走出去,每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走访,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100%回复落实。

持续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公开法律文书315份,发布程序性信息531条。对律师申请阅卷、调取证据、申请会见等工作的流程做出细化规定,为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力提供制度基础,共接待律师阅卷79件次,良好的窗口形象受到了一致好评。开展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校长、民营企业主以及社会各界人士5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共商检察工作。

加大检察业务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上门入户为居民深入讲解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深化“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回应涉检舆情。全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媒体上稿120余篇,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我院“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工作,稿件《六大生态修复基地助产业扶贫》获全省政法综治好新闻报刊类三等奖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党内各项制度,强化党管一切意识,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要求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兑现巡察整改政治承诺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院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查摆问题,深刻检视反思,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努力答好“时代之问”,把主题教育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本次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检视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持续精准发力,各项业务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理顺职能,优化分工。对全院检察人员重新调整分类定岗定位,明确了职权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了办案单元建设,提高了办案质效;二是合理设置机构,确保运行到位。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我院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改革后的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开展同步落实。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中检网网络培训以及实时视频培训。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道德讲堂活动,着力培养年轻干警。坚持将每个月的业务数据量化,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通过加强队伍建设,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提升了检察业务工作质效。我院连续4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2019年永新县检察满意度在全省排名第13位,比2018年排名上升了63位,我院获评2019年度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院机关支部获“市级‘六好’基层党组织”,院团支部获“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院案管中心获永新县“三八”红旗集体,由我院审查起诉的陈某某等人销售盗版教辅案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我院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有功单位一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举措还不够扎实。二是面对新职能、新领域,检察机关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面对新矛盾、新挑战,部分干警综合能力提升较慢,还需加强培养。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本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打造弘扬井冈山精神的检察高地引领各项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守护法律公平正义,为全面建成“四新永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要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发展牢牢把握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在办案质效上下功夫。着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作为,加强与法院沟通,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活动,抓好典型案件的监督,争取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提升司法公信力。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继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屠宰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二是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将服务全县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三大攻坚战”,抓好本院帮扶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多措并举做好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生态检察工作上持续发力,全面规范提高资金项目的使用和效果

三是要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2020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政法委领导协调下,联合县教体局、团县委一起,持之以恒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学校、社会一道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的青少年,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校园大检查、法治教育主题班会竞赛、法治征文比赛等系列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使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四是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突破线索摸排来源的瓶颈,对扫黑除恶线索保持高度警觉和重视,掌握好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对群众来访情况做到深挖细查、认真分析、及时回应,用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不断健全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络,协商机制,确保“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行业整治”同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建设平安永新。

五是要加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教育整顿,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以良好的精气神展现检察干警新形象、新作为,以井冈山精神和“三湾改编”精神为引领,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在新的起点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在推动新时代永新检察工作不断创造新业绩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共绘新时代开放文明美丽小康新永新美好画卷中展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即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中,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大检察: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05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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