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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十七届人大七次

会议文件(二十二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224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志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大局工作,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积极派出干警深入乡村、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着力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稳定。会同相关单位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复课前卫生、防疫、法治安全大检查,为全县中小学校安全复课保驾护航。通过12309平台和机要通道为异地律师提供阅卷服务,运用网上受案、视频接访、远程提讯等办案方式,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掉线。

全力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9件252人,批准逮捕143件19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8件479人,提起公诉264件368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起诉涉枪涉爆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40人。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办理的曾某伟洗钱案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检察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领导实体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要求,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把关。对所办涉黑涉恶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受理涉黑涉恶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件27人,提起公诉2件5人。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针对性检察建议20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帮助其建章立制,为重点行业整治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打好脱贫攻坚战。快速优先办理扶贫领域案件,稳固脱贫成效。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8件,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农民工的诉讼请求,帮助6名农民工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针对在赡养老人方面产生的纠纷,通过支持起诉或协同法院化解双方心结,最终让两个家庭和好如初。积极开展司法救助,防止贫困户因案返贫,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9.1万元,尚有司法救助线索6条,待进一步跟进调查,办理的刘某军国家司法救助案在省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优秀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线索调查情况,加快救助资金审批划拨流程。针对具体案件,主动对接扶贫、民政、教育等部门,协调各方开展多元化救助。履行检察职能,做实生态检察文章。

倾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始终把依法促进民营经济稳健发展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主动作为,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政策,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2019年以来共受理非公企业诉求26件28人,其中对15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人作同意公安机关撤案决定,7人依法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1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5件企业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对一名多次在工业园区偷盗企业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从重处理,有力惩治侵害非公企业利益的犯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会同县工商联、税务局制作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加强民事行政专项监督共受理民行案件线索15件,对法院生效裁判或执行不服的,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相关单位怠于对城区小广告治理工作履职问题,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有效助力“三城同创”,提升市容市貌。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均已整改回复。结合我县红色革命资源保护现状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缺乏有效管护的情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利用公益诉讼有效捍卫了革命烈士荣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全部生态修复责任,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持续推进生态检察工作。严格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办理生态案件当中。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28件31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5件6人,受理审查起诉23件25人。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3起案件,我院将持续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恢复。制发了关于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和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3份检察建议。建议县政府归口集中管理使用恢复生态资金,在县财政局设立专门的财政账户,用于违法犯罪行为人交纳恢复生态资金,根据县政府安排,投入70万元资金给三湾乡政府建设“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目前我院累计投入到产业扶贫中的“补植复绿费”达到267万元,补植复绿面积4586亩,共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了9个“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通过种植茶叶、高产油茶、黄桃、井冈蜜柚等经济树种,帮助574户贫困户实现了增收。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快严惩,批捕11人,起诉11人。对办理的未检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助推行业规范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落实涉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办案要求,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3人,不起诉4人,对2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未成年学生分别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精心制作“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课件”光盘赠送给辖区所有中小学校,此课件获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课件评比二等奖。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派出12名检察官担任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为2000余名师生讲授法治课,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素养。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回复制度,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共计35件,全部落实程序性回复和实体性答复工作要求,回复率100%,让老百姓在信访中感受到“检察温度”。多次接待多年上访户贺某,通过耐心疏导,让上访人解开了“心结”。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联合多部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实现息诉罢访,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与妇联组织协调配合,联合下文建立具体保护妇女儿童的合作机制,努力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管理和法律监督工作,对我县各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抽查60余次,并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席参加社区矫正人员点验大会8次,对抽查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汇总,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以规范其监外执行工作。积极开展“服刑人员冒领养老金”专项清查活动,对服刑人员违规冒领养老金情形进行清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对2起公安机关超期羁押事件进行调查,向公安机关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批捕公诉1起缓刑期间罪犯又犯罪案件,并对其所在司法所监管执法不规范情形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目前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了89.3%,有效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不放纵犯罪,不冤枉无辜,受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3人。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6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公诉阶段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次。提起抗诉1件,已得到法院改判。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自身反腐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院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以及县委政法委开展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使依法办案成为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切实抓好教育整顿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全市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教育整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引领、纪律作风整顿、执法司法监督、履职效能提升四个方面,以“学习强国”、中检网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为依托,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把教育整顿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结合检察职能,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参加线下培训28人次,参加网络视频培训400余人次,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涌现多名“学习达人”和业务能手。提拔4名90后干警为单位中层副职,调动年轻干警工作积极性。坚持将每个月的业务数据量化,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开展4次案件质量评查,推动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规范办案意识。连续4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报告制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安排干警每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走访,虚心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100%回复落实。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条,公开法律文书298份,发布程序性信息526条,在各级媒体上稿200余篇。召开2次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人士参与听证会,使检察权更公开透明地运行。举办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我院的各项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和检察职能的了解。深入多个乡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提高群众学法、守法、尊法、用法意识,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更新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现象还存在;二是新的检察职能还需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三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还存在短板。这些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的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年”为契机,主动适应新发展、融入新格局、贯彻新理念,依法、全面、有力开展法律监督,为我县加快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打造湘赣边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政法姓党”的本质属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持打击整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松懈,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顺应刑事司法理念新趋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实施宣传《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进一步做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让群众在信访中感受司法温度。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惩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制度。

四是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检察队伍纯洁性、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综合素能建设,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业务竞赛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推进永新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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