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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

  会议文件(十七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924日在永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肖毓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永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五年共获得县级以上荣誉30余项,办理的陈某亮、赵某侵权盗版案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有功单位一等奖,连续4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先后获评吉安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十佳政法基层单位,连续3年获评永新县脱贫攻坚先进单位。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

  用心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优先快速办理扶贫领域案件,稳固脱贫成效。依法对贪污扶贫款的曾某华等三名村干部提起公诉,铲除蝇贪毒瘤,保障脱贫政策落实。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五年来,在县政府关心下,全县建成9个“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累计投入336万元“恢复生态资金”到产业扶贫中,补植复绿面积4586亩,基地通过种植茶叶、高产油茶、井冈蜜柚等经济树种,帮助574户贫困户实现增收“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工作模式,获评市级生态文明改革创新经验案例,得到中央、省、市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防止遭受犯罪侵害等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案致贫返贫,五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救助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3万元,让特殊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用情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检企联络机制,遵循“亲”“清”原则,与县工商联、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会商出台《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联系机制》,设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和两个检察联系点。积极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政策五年来,共解决非公企业诉求35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决定对21名涉嫌犯罪的企业主、企业高管不予起诉,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效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其中刘某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金某坦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案入选省院非公经济维权工作专刊典型案例

  用力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认真落实各项综治措施,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基层等工作。高标准打造“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大厅,整合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务公开等职能,更好地发挥便民服务作用,实现与群众“零距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接收到的信访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让老百姓在信访中感受到“检察速度”。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联合多部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耐心接待疏导多年上访户贺某,让其化解“心结”,实现息诉罢访。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26件1412人批准逮捕830件10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 1583件2303提起公诉 1251件1758 。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提前介入龙某林涉嫌故意杀人案,引导侦查取证,受理审查逮捕3日内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80余名涉枪、涉爆以及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五年来,不批准逮捕289件375人,不起诉203件288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对935人依法适用从宽处理,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认真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3件29人,2018年元月,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有序转隶,继续发挥惩治腐败职能,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办理的曾某伟洗钱案入选江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确保“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受理的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均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领衔办理,并在捕前、诉前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将证据确实充分压实在侦查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81人,提起公诉118人,徐某波、龙某某等2个涉黑组织和肖某、龙某等9个涉恶团伙受到惩处坚持扫黑除恶与行业整治并举,围绕办案中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3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模式,用法治光明照亮孩子成长之路。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累计批捕40件50人,起诉39件53人。依法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要求,对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偶犯或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18件31人,不起诉14件17人,2名附条件不起诉罪错未成年人在考察期满后成功回归社会。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派出12名检察官担任城乡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的法治教育活动累计覆盖万余名师生。制作5类法治课件光盘赠送给全县130余所学校,实现未成年学生法治宣传全覆盖,其中制作的“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课件”获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课件二等奖。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相关单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任务分工,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保护;与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密切合作,探索“检社合作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返社会。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务公开透明度,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五年来,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9条,公开法律文书1332份,发布程序性信息2140条。对律师申请阅卷、调取证据、申请会见等工作的流程做出细化规定,共接待律师阅卷339件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民营企业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检察听证,共商检察工作。在检察听证中,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履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撤案2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8件次。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捕16人、追诉2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件,法院依法改判6件。加强和规范驻所检察室建设,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7次,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30件,提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4件。

  稳步做实民事行政监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权威。五年来民事、行政案件101件,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做好释法息诉工作。积极开展支持起诉,扶助弱势群体,帮助农民工诉请支持务工工资合计约76万元。

  创新做好公益诉讼监督。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全方位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五年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件。办理了吉安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起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非法焚烧废旧电容污染环境案部署开展“红色史迹保护”、“禁养区生猪养殖”、“秸秆焚烧”、“农村饮用水水质保护”等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加强公益诉讼等外范围探索,为永新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夯实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按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和成果转化。办好秋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15件为民实事,推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非公企业维权、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县有关规定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核心的检察业务体系。理顺职能,优化分工,对全院检察人员重新分类定岗定位,明确职权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办案单元建设,提高办案质效。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同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内容,严格区分考评等次,奖优罚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优化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大力培养一批年轻后备干部,在县委关心下,两名80后干警充实到院班子中。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涉案财物监管,促进司法规范。突出办案质量要求,五年来,组织常规和专项评查案件384件,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185个。持续做好案件流程监控,五年来,共发出口头监控21次,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3份。采取系统随机分配、办案单元自动轮案方式分配案件,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发生。

  持续抓好从严治检。认真配合做好省院延伸巡视和市委政法委、市院党组、县委对我院的各类巡察。对于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所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具体工作和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教育整顿期间,开展谈心谈话37次,参加谈心谈话干警59人次,做到全覆盖。共自查问题171条,甄别认定并整改145条,提醒谈话处理38人。积极推动教育成果转化,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健全《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试行)》等16个长效机制,集中推进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行动自觉。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掌握干部廉洁情况。持续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良好的发展势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能动司法还不够,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滞后,依托科技辅助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我们将依靠各方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县委提出的“坚持一个目标、主攻三大战场、推进五个走前列”总体工作要求,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永新奋进“十四五”,打造湘赣边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的新征程中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政法姓党”的本质属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把讲政治的各项要求执行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二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全力为大局服务,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服务永新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持打击整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松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全力为人民司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宣传《民法典》,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惩治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四是锻造过硬检察铁军。全力带队伍、抓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好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养,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竞赛等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各位代表,实现伟大梦想需要顽强拼搏、不懈奋斗,迈向新伟大征程需要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我院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各位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谢谢大家!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替代性司法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宽严相济政策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即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组织和个人,依据法律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中,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规定,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真实充分及时便民开拓创新原则,切实提升检察工作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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