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文苑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工作报告     公告公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永新检察官方微博
永新检察官方微博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113日在永新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毓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县委和吉安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班子、带队伍、强业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我院连续五届获评江西省文明单位,检察工作满意度获全省第十三名、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

  强化政治引领,把牢正确方向

  持续巩固政治理论武装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党的思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三湾改编精神,引领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地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工作3次。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融入工作、融入日常,不断巩固和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

  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组织干警参观三湾改编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从中汲取精神伟力、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认真学习人民检察九十年发展史,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办好“沙市大战胜利纪念碑”红色史迹保护公益诉讼、住宅小区“飞线充电”等15件为民实事,推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非公企业维权等10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中心工作

  全力参与平安永新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和法治永新建设,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3件273人,审查起诉案件411件558人。严厉打击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提前介入龙某林涉嫌故意杀人案,受理审查逮捕3日内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920”黑案中3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积极参与“行业治乱”,针对采砂、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均获采纳,有效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助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共起诉贷款诈骗、洗钱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人。积极服务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共起诉涉乡村振兴领域犯罪16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共办理周某等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4人,发放救助金16.98万元,防止遭受犯罪等侵害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因案致贫返贫。选派3名优秀年轻干警常驻龙田乡荣天村,助力谋划农村党建、产业振兴等工作。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参与污染防治攻坚,共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3人,办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31件。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犯罪案件13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托我院非公企业维权办以及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受理并妥善解决各类非公企业诉求14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涉案企业经营者坚持慎诉,全年共不起诉11人,对2名涉案木材加工企业主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防止出现“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

  致力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落实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依法对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犯罪的县水利局原局长王某等2人提起公诉,均被法院判处刑罚,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强化为民司法,增进民生福祉

  倾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69件521人,适用率达92.38%,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100%,法院采纳率98.48%,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重从严惩治暴力犯罪,共批捕82人,起诉100人;全年不捕率35.66%,不诉率22.03%,诉前羁押率39.49%,最大限度转化、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竭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人,起诉8人,依法对王某猥亵儿童案进行立案监督,其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宽处理,共不捕3人,不诉9人,对犯诈骗罪的戴某、贺某两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与县妇联、团县委等单位密切合作,探索“检社合作模式”,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家庭、重返社会;联合公安、教体等单位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全面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长效机制,受益师生80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包案化解、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40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回复。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运用检察听证方式化解矛盾7场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强化监督属性,维护公平正义

  优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人,监督撤案3人,纠正漏诉1人;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2件,均获支持、改判。加强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法院财产刑执行、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开展专项检察5次,发现不规范问题并制发书面纠正意见21份,督促整改规范。

  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件,在依法监督的基础上做好释法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支持农民工诉讼请求,帮助追回务工工资合计35万余元,有力扶助弱势群体。

  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诸多领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3件,相关部门均已整改回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五、强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专题报告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接受专项评议,并抓好审议意见落实。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结合检察职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33人次走进检察机关,参与工作座谈、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征询和听取意见建议,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将外部监督支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共公开法律文书34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性信息、业务数据信息共613条。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益,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550余人次;建立检律会商联席机制,2次会商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检察新闻宣传,依托永新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中央、省市级媒体网站发布稿件180篇,及时推介检察工作情况,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强化自我革命,夯实发展根基

  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化领导干部、业务骨干、新进人员素能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市、县两级政法轮训68人次,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50人次,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年内多名干警分获江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扎实推进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甄别认定并整改问题145个,提醒谈话处理38人。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填报各类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活动情形67件次。刚性执行县委“1+9”文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深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入额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办理各类案件353件,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40件;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奖优罚劣,形成良好导向。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仍然不够平衡,服务全县大局的能力和法律监督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能和专业化水平需要持续提升,司法办案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转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认真研究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坚定不移贯彻市委“一二三”总体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三五”总体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永新奋进“十四五”,打造湘赣边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政治铸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政法姓党”的本质属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大力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能动履职护航永新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部署,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三五”总体工作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永新经济社会发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宣传《民法典》等法律知识,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制”。

  业务立根持续做优做强检察监督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规范文明司法。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的质量和效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固本培元着力锻造永新检察铁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用好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养,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始终为人民谋幸福。

  各位代表,初心弥坚再写华章。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踔厉奋进笃行不怠统筹服务保障永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案例简介

  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进一步确认了该制度。

  4.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员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积极探索,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对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办案公正、提升检察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等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规定了听证案件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员意见效力等内容。

  5.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6.质量建设年2021年初,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检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7.等外领域(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二、案例简介

  1.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公益诉讼案2021年4月,我院发现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存在“飞线充电”现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缺位。对此,我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举行公开听证会,向相关职能部门阐述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清理电动车“飞线充电”行为,并进一步加大对小区物业服务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了电动车充电难题,努力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

  2.“920”黑案指被告人龙某星等39人涉黑案。2007年下半年开始,龙某锋通过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机构稳定,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存续期间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2起,致1人死亡、6人轻伤、8人轻微伤,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大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永新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2020年9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涉黑组织立案侦查,我院成立办案专班,同步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终结后依法对39名涉黑被告人提起公诉。2021年11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我院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3.周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在受理审查尹某某交通肇事案时,发现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周某因交通事故致重伤,前期花费治疗费用13万余元,而肇事方仅赔付4万元医药费。经了解,周某家庭经济来源单薄、为筹医药费而背负巨额外债。为了帮助周某进行后期康复治疗,早日重返学校,我院受理周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调查确认,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周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4.龙某林故意杀人案2021年9月,永新县在中乡平分村发生一起凶杀命案永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我院应邀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后永新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龙林提请批准逮捕在充分的证据支撑下,我院受理审查逮捕三日内,依法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5.戴某贺某诈骗案2020,未成年人戴某贺某在“闲鱼”寻找出售游戏账号的卖家,假装游戏买家与卖家进行交易聊天,然后冒充“闲鱼”客服以交易需要缴纳保证金、解冻账号、信誉低为由诈骗游戏卖家钱财总计诈骗金额为14400元。2021年4月我院受理审查戴某、贺某涉嫌诈骗案。经审查,戴某、贺某系均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全额退赔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对戴某、贺某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六个月。

  6.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2021年8月,永新县监察委向我院移送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审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管理河道砂石资源等职务便利,为龙某实施非法采砂提供帮助,通过投资分红的名义收受龙某贿赂225万元,构成受贿罪;在未经县政府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职责,没有对疏浚工程采砂数量进行监管,放任、包庇龙某在禾水河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2800余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2021年9月,我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7.木材加工企业案:2020年6月,永新县园区内两家木材加工企业因涉嫌收购来源不合法的木材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我院受理审查后,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两家企业是本地木材加工行业中为数不多仍在经营的实体企业,每年缴纳税收金额达三百多万元,直接拉动就业两百多人;涉案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本地市场木材供应不足,所以放任收购外地来源不合法的木材,用于复工复产,以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综合考虑案发后两家企业负责人均自动投案,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赃,具有认罪认罚从宽表现,我院依法对涉案2名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告,教育训诫涉案当事人依法经营。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