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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权利告知书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您有权向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写明救助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案由和申请救助的理由;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救助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是否获得救助,须由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3、救助申请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不影响相关案件的办理。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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