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新县芦溪乡农民左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但和以往的案件不一样的是,这是“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的典型案例之一。
2014年12月23日,犯罪嫌疑人左某某在团婆岑山场下面给油菜打药,随后吸了一支香烟后把烟头丢在江边的枯草上,引起山场失火。起火山场的过火面积达275亩,包括林地面积69.8亩和荒山面积20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880元。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以来,以环境保护为契机,向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嫌疑人补种树苗,修复山林生态。同时协调嫌疑人对受害村民的民事赔偿,并在追责量刑上酌情给予宽免,避免了“一判三输”的困境。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进行恢复性司法,酌情以补代罚,重点要落在生态环境的恢复上,这正是“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的精神所在。这种新型的办案方式不仅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社会上也获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