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首页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检察文苑     检察风采     检察概况     工作报告     公告公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永新检察官方微博
永新检察官方微博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江西永新: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
时间:2016-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非法使用化学原料生产豆芽,并在市场销售获利。近来,永新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唐某某起诉至法院。

  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为从事豆芽生产、销售的个体户,为缩短豆芽的生长周期,使豆芽变白增色、更容易出售。她从2012年2月起,通过电话定购、汇款邮购的方式,从贵州等地购买AB种子处理剂用于生产食品黄豆芽和绿豆芽,并在市场上销售渗入AB种子处理剂的黄豆芽和绿豆芽长达两年之久,共生产1万斤左右的黄豆芽,1.5万斤左右的绿豆芽,总共销售的豆芽金额在3万至3.5万元。

  经查明,唐某某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国家明令禁止的6-苄基腺嘌呤添加剂(俗称“无根水”),使豆芽品相更好,更有卖相,非法获利。永新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