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即群众熟称的上访,简言之群众来信来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有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非法上访就是违反《信访条例》不到指定的场所、不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事项的机关或者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集访、闹访、缠访、越访的方式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上访:
1.集访,多人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如果信访人提供告知,不推选代表的行为。
2.闹访,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的行为。
3.缠访,因某一问题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而长期上访、反复纠缠党政机关及其相关领导的行为。
4.越访,越级、跨部门等不规范不合法反映问题的行为。
这样的非法上访会得到哪些结果:
1.触犯刑法,非法正常上访可能触犯的刑法罪名有:寻衅滋事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吉安市永新县龙源口镇贺某某因其亲属系某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贺某某从2010年至2017年反复在永新县政府相关部门、吉安市、南昌市、北京非法越访、缠访、闹访,在非正常上访期间向接访人员提出巨额赔偿、报销上访路费等无理要求,因犯寻衅滋事罪近日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浪费人力、物力、财力。非法上访期间给行为人带来了无正常生活秩序、物质精神压力、路途劳累奔波,这些严重影响行为人自己工作事业,并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3.影响子女前途。随着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诚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