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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嫌疑人全面退赃
时间:2019-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还以为这8000元被盗款没有追回,特别感谢你们检察院为我挽回这部分损失。”近日,六十多岁的周某从检察官手里中领回被盗赃款并不停地表示感谢。这是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盗窃案,通过积极追赃、督促退赃,维护保障被害人权益的一幕。

  该院在审查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伙同钟某共同作案盗窃被害人周某15500元,后二人平分赃款。钟某于2019年5月被判刑入狱,但未退赔赃款。其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自己分得的部分赃款7500元给被害人周某。

  承办检察官联系告知被害人周某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时,了解其家境并不宽裕,目前仍有一半被盗款仍未追回。承办检察官遂做李某思想工作,宣传解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可获得从轻从宽处理。李某在明晰相关权利义务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全面退赃的意愿,退赔所得赃款8000元。被害人周某领回最后一笔8000元被盗款后,出具一份谅解书给李某。据此,承办检察官在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后,协商提出对李某从轻从宽的量刑意见,李某认可该量刑意见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该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工作,多渠道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制度知晓率和覆盖面,有效促进了犯罪嫌疑人更深层次地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而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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