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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非公诉求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时间:2021-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企业负责人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谢某某表示今后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谢某某与他人合伙在永新县工业园区内开办一家企业,主要承接沿海地区外贸订单,谢某某为企业法人代表。20197月至12月期间,该企业拖欠23名员工工资共计近30万元,经劳动保障部门多次督促仍未支付。公安机关对其立案后,谢某某陆续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至移送审查起诉时,尚有3.7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到位。

20217月底,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案件时,发现该案涉及非公企业发展,便安排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人员向谢某某介绍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政策,询问了解涉案情况,认真记录非公诉求。同时实地走访该企业,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经调查了解,谢某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企业,2019年受中美贸易战影响,企业出现经营资金周转困难。2020年又受新冠疫情叠加影响,该企业曾一度停业调整。直至2021年初,该企业才得以恢复生产经营,目前能带动近四十人就业。

调查中,该企业负责人谢某某告诉检察机关,之所以出现拖欠工资问题,除了企业资金紧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股东矛盾。其希望检察机关帮忙介入调解,争取早日将拖欠工资支付到位,并对其从轻从宽处理。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该诉求时,积极跟踪解决,多次联系谢某某、卢某某等股东,详细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同时给予一定宽限期,让其集中精力抓好企业生产,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检察机关跟踪督促下,谢某某于202110月将剩余拖欠的员工工资支付到位。

为促使谢某某在思想上受到教育,永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举行简易听证活动。听证会上,谢某某阐述涉案情况和原因,表达了希望获得检察机关从轻处理的诉求。检察官结合分析其涉案事实和情节,并进行释法说理提出意见。与会听证员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建议检察机关对谢某某从宽处理。

2021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民营企业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回应民企诉求,共妥善办结非公诉求11件,服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断为永新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版权所有: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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